使用政策

  • 星期三, 1街 一月, 2020
  • 00:00上午

生效日期:2026 年 4 月 20 日

歡迎使用 joyso.app(以下簡稱「本網站」或「就速台北」),由星際互聯數位科技有限公司(統一編號 82852864,以下簡稱「本公司」)經營。使用本網站之服務,表示您已閱讀並同意遵守本使用政策(以下簡稱「本政策」)。本政策依中華民國法律訂定,請您務必詳閱。

一、使用者保證

您聲明並保證:

  • 您已年滿 18 歲或為依法設立之法人;
  • 您已完成本公司要求之實名 OTP 及 KYC(Know Your Customer)身分驗證,提交之證件、影像與資料均為您本人真實所有,無冒用、借用、代辦或使用他人身分;
  • 您為一人一帳號使用;如需多帳號(企業子帳戶、測試帳戶等)請另行聯繫客服;
  • 您使用服務之目的合法,且不會違反中華民國及國際法律、善良風俗。

二、禁止用途(違者立即停機不退款)

本公司基於反詐欺、反洗錢、保護其他使用者及遵守中華民國法令之立場,嚴格禁止以本公司服務從事下列活動:

  1. 點數卡儲值類:遊戲點數、商品禮券、禮物卡、外匯點數儲值等。(違反《公平交易法》《電子票證發行管理條例》相關規範)
  2. 銀行與金融交易:網路銀行登入、第三方支付、證券下單、期貨、加密貨幣交易所操作等。(違反《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》《銀行法》《證券交易法》風險管理規範)
  3. 政府或公部門網站:健保、稅務、戶政、報關、勞保、監理等政府系統之登入或代操。(違反《電子簽章法》《公務機關資通安全規定》)
  4. 虛實名不符:冒用他人身分、代辦他人註冊、使用虛假 KYC 資料、以人頭帳戶規避驗證。(違反《刑法》第 210、214、216 條偽造文書罪、第 339 條詐欺罪)
  5. 詐欺、一頁式廣告、假購物、投資詐騙:詐騙網站、釣魚站、假客服、假投資、假交友、虛假電商等。(違反《刑法》第 339 條詐欺罪、第 339-4 條加重詐欺罪、《電信詐欺防制條例》)
  6. 兒少性剝削素材:散布、儲存、傳輸任何兒少性剝削、兒少色情內容。(違反《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》,本公司將依法立即通報並配合偵查機關)
  7. 妨害電腦使用:DDoS 攻擊、端口掃描、漏洞掃描、密碼暴力破解、入侵第三方系統等。(違反《刑法》第 358 至第 363 條妨害電腦使用罪)
  8. 侵害智慧財產權:未經授權散布盜版軟體、影音、電子書、盜版串流服務。(違反《著作權法》《商標法》)
  9. 大量垃圾郵件:未經收件人同意之群發行銷郵件、釣魚信、假冒網域寄件。(違反《濫發商業電子郵件管理條例》草案及《刑法》相關規定)
  10. 其他違反中華民國法律或國際法令之用途

如違反上述任一條款,本公司有權立即停機、終止服務、沒收剩餘儲值,並依法配合偵查機關之調查。

三、資源使用上限(防止影響其他使用者)

  • CPU:持續滿載時間不得超過 5 分鐘,2 小時內平均使用率不得超過 50%(高 CPU 專案方案除外)。
  • 網路:不得超過分配頻寬;conntrack 會話數不得超過 50,000;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擾機房其他使用者之連線品質。
  • 郵件:本公司預設封鎖 port 25;若需寄送電子郵件請事前申請並提供用途說明,每小時發信上限 100 封。
  • 磁碟 I/O:2 小時內平均不得超過 80 IOPS,10 分鐘內平均磁碟寫入不得超過 300 MB/s。

本公司保留在您違反上述使用上限時,採取限速、暫停或終止服務之權利。

四、服務暫停與終止程序

  1. 初犯:本公司將以電子郵件或工單通知您,請於 24 小時內回應改善;逾期未回應者暫停服務。
  2. 第二次違規:立即暫停服務,須聯繫本公司並提出改善計畫方得復用。
  3. 第三次違規或情節重大:立即終止帳號並沒收剩餘儲值,不另行通知亦不退款。

若違規情節涉及禁止用途第 4、5、6、7 款(詐欺、兒少、電腦犯罪等),本公司得不經前述程序,直接立即終止並報警處理

五、資料保留

  • 通聯紀錄、伺服器 log、登入紀錄:依《電信法》《通訊保障及監察法》保留至少 6 個月
  • KYC 驗證結果、交易紀錄:依《洗錢防制法》《資恐防制法》保留 7 年
  • 廣告與行銷紀錄:依《消費者保護法》保留 5 年
  • 帳務與發票資料:依《稅捐稽徵法》《商業會計法》保留 5 年

六、退款政策

依《消費者保護法》第 19 條及《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》第 2 條第 6 款規定,線上非實體商品之數位服務「一經提供即為完成之線上服務」,服務一經開通後不適用 7 天鑑賞期。惟本公司本於服務精神,提供以下自願性退款條款:

  • 服務開通後 48 小時內且未實際登入使用者,可申請全額退款。
  • 本公司單方面停機且非因使用者違規所致者,依剩餘服務期間按比例退款。
  • 已沒收之儲值(因違規終止)不予退還。

退款以原付款方式辦理,實際入帳時間依金流業者而定。

七、濫用情事通報與罰則

如本公司收到第三方(包含但不限於 IP 聲譽機構、CDN、電信業者、執法機關)之合理濫用通報,本公司得暫停相關服務並展開調查;您須於 24 小時內回覆說明。經查證屬實者,本公司得:

  • 立即終止服務且不退款;
  • 依第三方求償金額、實際損害及本公司處理成本,請求損害賠償;
  • 配合偵查機關提供必要之使用者資料。

八、偵查機關配合

本公司依《刑事訴訟法》第 228、230、231 條及相關法令,配合檢察官、司法警察機關之偵辦。收到合法之搜索票、調取票、扣押裁定或正式公文時,本公司依法提供相關紀錄。

九、服務可用性與免責

本公司盡力維持服務可用率 99% 以上,但不保證服務不中斷或無錯誤。以下情形不可歸責於本公司:

  • 不可抗力(天災、地震、戰爭、政府命令等);
  • 第三方網路、機房、上游供應商之中斷或異常;
  • 使用者自身設定錯誤、弱密碼遭攻破;
  • 使用者違反本政策而遭本公司或第三方中斷服務。

十、責任上限

除因本公司故意或重大過失外,本公司對任何使用本服務所致之直接、間接、附隨或衍生損害(包含營業中斷、資料遺失、預期利益損失等)之賠償責任,以使用者實際支付予本公司之最近一個月服務費用為上限。

十一、準據法與管轄法院

本政策之解釋與適用,以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據法;如有爭議,雙方同意以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。

十二、政策修訂

本政策得由本公司隨時修訂,修訂後版本將於本網站公告生效。繼續使用本服務即視為同意修訂後之條款。

星際互聯數位科技有限公司 敬啟|2026-04-2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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