使用政策

  • 星期三, 1日 一月, 2020
  • 00:00上午

生效日期:2026 年 4 月 20 日

欢迎使用 joyso.app(以下简称「本网站」或「就速台北」),由星际互联数位科技有限公司(统一编号 82852864,以下简称「本公司」)经营。使用本网站之服务,表示您已阅读并同意遵守本使用政策(以下简称「本政策」)。本政策依中华民国法律订定,请您务必详阅。

一、用户保证

您声明并保证:

  • 您已年满 18 岁或为依法设立之法人;
  • 您已完成本公司要求之实名 OTP 及 KYC(Know Your Customer)身分验证,提交之证件、影像与数据均为您本人真实所有,无冒用、借用、代办或使用他人身分;
  • 您为一人一帐号使用;如需多帐号(企业子帐户、测试帐户等)请另行联系客服;
  • 您使用服务之目的合法,且不会违反中华民国及国际法律、善良风俗。

二、禁止用途(违者立即停机不退款)

本公司基于反诈欺、反洗钱、保护其他用户及遵守中华民国法令之立场,严格禁止以本公司服务从事下列活动:

  1. 点数卡储值类:游戏点数、商品礼券、礼物卡、外汇点数储值等。(违反《公平交易法》《电子票证发行管理条例》相关规范)
  2. 银行与金融交易:网络银行登录、第三方支付、证券下单、期货、加密货币交易所操作等。(违反《电子支付机构管理条例》《银行法》《证券交易法》风险管理规范)
  3. 政府或公部门网站:健保、税务、户政、报关、劳保、监理等政府系统之登录或代操。(违反《电子签章法》《公务机关资通安全规定》)
  4. 虚实名不符:冒用他人身分、代办他人注册、使用虚假 KYC 数据、以人头帐户规避验证。(违反《刑法》第 210、214、216 条伪造文书罪、第 339 条诈欺罪)
  5. 诈欺、一页式广告、假购物、投资诈骗:诈骗网站、钓鱼站、假客服、假投资、假交友、虚假电商等。(违反《刑法》第 339 条诈欺罪、第 339-4 条加重诈欺罪、《电信诈欺防制条例》)
  6. 儿少性剥削素材:散布、保存、传输任何儿少性剥削、儿少色情内容。(违反《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》,本公司将依法立即通报并配合侦查机关)
  7. 妨害电脑使用:DDoS 攻击、端口扫描、漏洞扫描、密码暴力破解、入侵第三方系统等。(违反《刑法》第 358 至第 363 条妨害电脑使用罪)
  8. 侵害知识产权:未经授权散布盗版软件、影音、电子书、盗版串流服务。(违反《著作权法》《商标法》)
  9. 大量垃圾邮件:未经收件人同意之群发行销邮件、钓鱼信、假冒网域寄件。(违反《滥发商业电子邮件管理条例》草案及《刑法》相关规定)
  10. 其他违反中华民国法律或国际法令之用途

如违反上述任一条款,本公司有权立即停机、终止服务、没收剩余储值,并依法配合侦查机关之调查。

三、资源使用上限(防止影响其他用户)

  • CPU:持续满载时间不得超过 5 分钟,2 小时内平均使用率不得超过 50%(高 CPU 项目方案除外)。
  • 网络:不得超过分配带宽;conntrack 会话数不得超过 50,000;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机房其他用户之连接品质。
  • 邮件:本公司缺省封锁 port 25;若需寄送电子邮件请事前申请并提供用途说明,每小时发信上限 100 封。
  • 磁盘 I/O:2 小时内平均不得超过 80 IOPS,10 分钟内平均磁盘写入不得超过 300 MB/s。

本公司保留在您违反上述使用上限时,采取限速、暂停或终止服务之权利。

四、服务暂停与终止进程

  1. 初犯:本公司将以电子邮件或工单通知您,请于 24 小时内回应改善;逾期未回应者暂停服务。
  2. 第二次违规:立即暂停服务,须联系本公司并提出改善计划方得复用。
  3. 第三次违规或情节重大:立即终止帐号并没收剩余储值,不另行通知亦不退款。

若违规情节涉及禁止用途第 4、5、6、7 款(诈欺、儿少、电脑犯罪等),本公司得不经前述进程,直接立即终止并报警处理

五、数据保留

  • 通联纪录、服务器 log、登录纪录:依《电信法》《通信保障及监察法》保留至少 6 个月
  • KYC 验证结果、交易纪录:依《洗钱防制法》《资恐防制法》保留 7 年
  • 广告与行销纪录:依《消费者保护法》保留 5 年
  • 帐务与发票数据:依《税捐稽征法》《商业会计法》保留 5 年

六、退款政策

依《消费者保护法》第 19 条及《通信交易解除权合理例外情事适用准则》第 2 条第 6 款规定,在线非实体商品之数位服务「一经提供即为完成之在线服务」,服务一经开通后不适用 7 天鉴赏期。惟本公司本于服务精神,提供以下自愿性退款条款:

  • 服务开通后 48 小时内且未实际登录用户,可申请全额退款。
  • 本公司单方面停机且非因用户违规所致者,依剩余服务期间按比例退款。
  • 已没收之储值(因违规终止)不予退还。

退款以原付款方式办理,实际入帐时间依金流业者而定。

七、滥用情事通报与罚则

如本公司收到第三方(包含但不限于 IP 声誉机构、CDN、电信业者、执法机关)之合理滥用通报,本公司得暂停相关服务并展开调查;您须于 24 小时内回复说明。经查证属实者,本公司得:

  • 立即终止服务且不退款;
  • 依第三方求偿金额、实际损害及本公司处理成本,请求损害赔偿;
  • 配合侦查机关提供必要之用户数据。

八、侦查机关配合

本公司依《刑事诉讼法》第 228、230、231 条及相关法令,配合检察官、司法警察机关之侦办。收到合法之搜索票、调取票、扣押裁定或正式公文时,本公司依法提供相关纪录。

九、服务可用性与免责

本公司尽力维持服务可用率 99% 以上,但不保证服务不中断或无错误。以下情形不可归责于本公司:

  • 不可抗力(天灾、地震、战争、政府命令等);
  • 第三方网络、机房、上游供应商之中断或异常;
  • 用户自身设置错误、弱密码遭攻破;
  • 用户违反本政策而遭本公司或第三方中断服务。

十、责任上限

除因本公司故意或重大过失外,本公司对任何使用本服务所致之直接、间接、附随或衍生损害(包含营业中断、数据遗失、预期利益损失等)之赔偿责任,以用户实际支付予本公司之最近一个月服务费用为上限。

十一、准据法与管辖法院

本政策之解释与适用,以中华民国法律为准据法;如有争议,双方同意以台湾台北地方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。

十二、政策修订

本政策得由本公司随时修订,修订后版本将于本网站公告生效。继续使用本服务即视为同意修订后之条款。

星际互联数位科技有限公司 敬启|2026-04-2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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